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新春走基层)重庆春节前已慰问农民工8万余人******
中新网重庆1月18日电 (记者 钟旖)春节临近,重庆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近日陆续开展慰问活动。记者18日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活动开展以来,该市已慰问农民工8万余人,其中各驻外劳务办事机构在市外慰问重庆籍农民工3730人。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分别走进顺丰速运重庆江北机场航空站点、空港佳园社区、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等,看望慰问坚守岗位的一线农民工代表、新业态就业人员(农民工)代表、环卫工人代表、在外务工农民工家庭及社区工作人员代表,为他们送上暖心礼包和节前问候。
关爱的“春风”也吹向重庆各区县,多地人力社保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农民工走访慰问活动。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万州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办返乡农民工座谈会及慰问活动,送上创业政策和服务指导宣传服务,更好地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为辖区重点企业近200余名留岗职工送上“人社大礼包”,慰问一线工人,为企业送上惠企政策。
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不仅入企慰问农民工,还实地了解农民工工资发放、公司运转、疫情防控、留工稳岗举措、返岗复工和“农民工服务站”等情况;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则到区内企业、扶贫车间、建设工地等地,了解农民工工作情况,逐一对困难农民工开展新春慰问。
据介绍,为服务广大农民工安全返乡过节和返岗复工,2022年12月底,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还启动了返乡农民工服务专项行动,在春节集中返乡的重点时节,聚焦解决返乡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和服务事项,为农民工朋友送上服务保障。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强化对困难农民工兜底帮扶,坚持拓宽返乡农民工就业渠道,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就近就业。春节后,为方便农民工返岗复工,还将适时为集中外出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专车、专列(厢)、专机等出行服务。(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